中南大学翻译硕士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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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费研究生已经取消,都是以自费的形式入学。但是国家针对部分研究生家庭困难的情况,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一方面促进学生认真学习,另一方面也确保研究生能够正常顺利的完成学业。下面是中南大学翻译硕士的奖/助学金发放情况及要求:
一、总 则
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及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导师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各类校级奖励金等。 
(一)国家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名额由国家下达。 
2.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本项奖学金设置方案(包括金额和比例)根据国家文件和当年国家下达的经费确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12个月分月发放。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
1.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了不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学校统筹利用研究生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发布的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制订相应的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见表1(不包括单考生、软件工程、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若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过学费标准,则不参加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对优秀推免硕士生,学校增加0.2万元/生〃年的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发放。 
2.导师奖学金 
导师奖学金从导师科研项目助研经费中设立支出。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由导师自主确定发放标准。 
3.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表1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方案
学位类别 序号 学科(位)类别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万元/生•年)
学术博士 1 各学科门类 0
专业博士 2 各专业博士 0.5
学术硕士 3 各学科门类 0.4
专业硕士 4 经济类(02) 1.0
5 法学类(03) 0.6
6 教育类(04) 0.6
7 文学类(05) 0.9
8 工学类(08) 0.8
9 软件工程硕(085212) 0
10 医学类(10) 0.6
11 艺术学类(13) 0.5
12 会计硕士(1253) 1.0
 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特等金额为9.6万元/生•年(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奖学金),为超过培养年限的博士生设置,人数为5名;一等金额为4.8万元/生•年(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导师奖学金),人数为30名。 
4.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很大发展潜力、有望做出原创性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生设置,主要由导师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资助。 
导师可自主为直博生、普博生设置本项奖学金,培养年限分别为5年、3年。奖学金总额和博士生学年奖学金金额(不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见表2。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指标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申报,上不封顶。 
表2  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
博士生
类别
奖学金
等级
创新奖学金总额/(万元/生) 博士生奖学金/(万元/生·年) 说  明
直博生 特等 48 9.6 奖学金总额为5年培养全程
一等 24 4.8
二等 12 2.4
博士生 特等 28.8 9.6 奖学金总额为3年培养全程
一等 14.4 4.8
二等 7.2 2.4
5.各类校级奖励金学生奖 
社会各界在学校设有多类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金额一般在(0.2-1.0)万元/生•年。学校支持并继续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冠名设立校级奖励金学生奖。 
三、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制订《中南大学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等,主要内容有:  
(一)研究生新生 
1.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二级单位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校内外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推免生,申请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研究生,经本人申请,根据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在复试阶段经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评审和答辩后,经复试小组、导师和二级单位考核同意,研究生院组织评审,网上公示,可以作为新生评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
(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审。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不能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定。研究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术不端、违反国家和学校纪律等情况和行为,应降低奖学金金额或取消奖学金申报资格;导师奖学金由导师负责评定。
3.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应以学科基础和前沿技术为研究课题,并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评选过程必须经过导师及团队审查,二级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组织公开答辩与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做到严格考核,宁缺勿滥。
4.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由导师实行一对一设置,根据协议按学年进行考核,原则上在学期间不变动,但经考核不合格者除外。
四、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额一次发给获奖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博士生创新奖学金、拔尖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优秀推免硕士生奖学金按规定年限,每年12个月按月发给研究生。
(三)导师奖学金由导师按月(或季度)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并按学校规定发放到研究生校园卡上。
(四)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学制内博士生、硕士生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下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五、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过程管理
(一)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研究生院等部门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研究生档案管理。不得擅自将研究生档案转入或转出学校。招生录取为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严格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管理。在职学习研究生通过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开具不实“工资关系转移函”等方式弄虚作假为全脱产研究生的,按骗取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研究生所得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由导师负责追回,并对当事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和导师进行通报。
六、附  则
(一)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生收取学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精神,我校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执行基准收费标准。
(二)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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